交易纠纷处理
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地解决您的交易争议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制定目的
为规范线上购买医疗器械一站式服务平台(以下简称“本平台”)交易纠纷处理流程,依法保障用户与商家的合法权益,维护公平、有序、安全的交易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、监管要求,结合平台运营实际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凡通过本平台完成的线上购买医疗器械相关交易,因商品、履约、售后服务、费用结算等事项产生争议的,适用本规则。
第二章 交易纠纷基本处理原则
第三条 争议定义
本规则所称“交易纠纷”,是指在平台交易过程中或交易完成后,因商家未履行、未完全履行或不当履行交易约定,导致用户或商家向平台申请介入处理的争议事项。
第四条 受理时效
- 用户或商家应在平台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发起争议处理申请;
-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受前述时效限制:
- 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为假冒伪劣或违禁商品;
- 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的已生效法律文书;
- 虽超过平台时效,但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;
- 商家作出明确售后承诺或双方另行约定售后期限的。
第五条 不予受理情形
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平台有权不予受理,争议各方可依法通过协商、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:
- 超过平台规定受理期限且不符合例外情形的;
- 交易事实无法核实或订单信息与实际交易严重不符的;
- 双方已自行协商解决并履行完毕后再次提出争议的;
- 明显不以真实交易为目的的订单;
- 退款处理完成后,因取回商品产生的后续纠纷;
- 超出平台规则范围的间接损失、惩罚性赔偿主张。
第六条 处理原则
- 平台优先支持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争议;
- 申请平台介入的,平台作为中立第三方,依据平台规则、交易事实及证据材料作出处理;
- 平台处理不替代司法裁判,亦不影响当事人依法主张权利。
第三章 平台介入处理流程
第七条 平台转办处理
- 用户提交问题后,平台可通过工单形式转交商家处理;
- 商家应在平台规定时限内响应并协商解决,或提交有效证据供平台处理;
- 商家未在规定期限内响应的,平台可依据现有材料作出处理决定。
第八条 平台直接介入
- 任一方申请平台直接介入的,应按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;
- 平台通知补充举证后,相关方应在提示期限内完成举证;
- 未按期举证的,视为认可平台基于现有证据作出的处理结论。
第九条 证据规则
- 争议各方对所提交证据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关联性负责;
- 平台基于普通理性认知,结合证据情况认定争议责任;
- 在证据不足或证据冲突的情况下,平台可参考双方历史履约情况、信用记录作出判断。
第四章 申诉机制
第十条 申诉权利
争议处理结论作出后,买卖双方对处理结果存在异议的,可在平台规定期限内提出一次申诉。
第十一条 申诉时效
- 用户申诉期限为处理结果通知之日起 3个自然日;
- 商家申诉期限为处理结果通知之日起 7个自然日;
- 逾期未申诉的,视为认可处理结果。
第十二条 申诉处理
平台在收到申诉材料后,将在 3个自然日 内完成复核并反馈结果。
申诉成立的,原处理决定不再执行;申诉不成立的,原处理决定继续有效。
第五章 纠纷类型及处理规则(概括性规定)
第十三条 履约及物流纠纷
因延迟发货、虚假发货、拒绝发货、签收异常等情形产生争议的,平台将依据交易承诺、物流记录及相关规则进行责任认定。
第十四条 售后服务纠纷
因退货退款、仅退款、换货、售后响应超时等产生争议的,平台按照“谁过错、谁承担”的原则处理。
第十五条 商品质量及信息纠纷
- 用户主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,应提供相应凭证;
- 经核实确属商品质量、描述不符或信息违规的,商家应依法承担退换或赔付责任;
- 涉及监管部门通报、抽检不合格或召回要求的,平台支持用户退货退款。
第十六条 发票及费用纠纷
- 商家依法承担向用户开具发票的义务;
- 因拒开、错开、延期开票产生争议的,平台将依据相关规则处理。
第六章 争议撤销与中止
第十七条 撤销处理
争议申请提交后,双方协商一致的,可申请撤销;撤销后,平台不再介入,但不影响平台对违规行为的追责。
第十八条 中止与恢复
- 出现协商处理或进入司法程序的,平台可中止介入;
- 协商未果、司法程序终结或未按期提交受理凭证的,平台可恢复处理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九条 规则适用
商家及用户应同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监管规定、本平台规则及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。
第二十条 规则调整
平台可根据法律法规变化、监管要求及运营需要,对本规则进行调整并依法公示。
第二十一条 生效
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